大象新闻记者 高君晓 李学义 平顶山台记者 石新华 文图
12月31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二十四条,体现小切口特点,实用性操作性强。该《条例》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宅基地上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用地、建设等管理服务活动”。《条例》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提出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统筹考虑乡村建设、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村民意愿等因素;特别强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内的村民自建住房,要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同时,《条例》还对风貌管控、农村自建住房安全工作提出了特别要求,设置了综合管控措施,并充分体现为民便民意识。在整个建房申请流程中,村民只需要提出一次申请即可,尽最大可能为村民建房提供便利。
《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共二十五条。《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居民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活动,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其他领域电梯的安全管理活动,不作重复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住宅电梯安全工作格局,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救援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相关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及与住宅电梯使用相关的维保单位、检验检测及电梯乘用人的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住宅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义务体系。《条例》对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电梯选配、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季节电梯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增强住宅电梯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条例》中还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编审 许继彬)